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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三杰纪念地管理处红色旅游景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常州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17〕27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推进我市三杰纪念地硬件设施优化提升,原则同意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常州市三杰纪念地管理处红色旅游景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15号市革命烈士陵园内,总建筑面积5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客集散中心装修、旅游厕所建设、游客休憩设施建设、导游指引牌及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0.28万元,资金来源由对上争取和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4-50-01-36524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