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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凰之心(凤凰岛北路-横墩路)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凤凰之心(凤凰岛北路-横墩路)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天发改〔2014〕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绿化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凤凰之心(凤凰岛北路-横墩路)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凤凰之心(规划新建)两侧,北起凤凰岛北路,南至横墩路,规划用地面积14940平方米,绿化面积149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园绿地。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805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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