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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分解下达中央、省、市“三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7号、苏财农〔2020〕36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8号、苏财农〔2020〕34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6号、苏财农〔2020〕33号),现将2020年常州市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5,补助资金另文下达),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三农”重点工作部署和省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经会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到各地执行。常州市市以上专项任务分为五大类: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美丽乡村发展。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以项目实施推动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全部工作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二、深入改革,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省以上与市县级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用好现量,提高财政资金集约化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管理方式改革,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市级因素法测算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分解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各地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自主权,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在同一大专项内,在确保指导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 三、分类施策,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对省、市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的项目,各地要按省、市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9)要履行项目监管的主体职责,抓好政策细化、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快任务完成进度,提高任务完成质量,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对省、市采用项目法(项目指南发布)下达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要履行相应的项目管理的主体职责,各地按省市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相应的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好资金使用为主的项目监管。 四、高度重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建立和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和机制,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市以上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市以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并通报各地政府。 五、按时有序,加快项目信息管理。各地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报告。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6)编制及批复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附件9)另行通知,经批复的实施方案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汇总表(附件8)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由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专项项目总结材料一(附件7)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专项项目总结材料二(附件7)书面及电子版请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由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监督评价处各一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张婷,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唐世祥,85681731 附件:1.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 2.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0年市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 4.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 5.2020年市以上美丽乡村发展专项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 6.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7.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一、二) 8.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汇总表 9.常州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补好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农村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区域(稻麦油主产区、丘陵山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选择具有规模性、示范性、带动性项目,通过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鼓励实施管道灌溉、喷滴灌、智能化一体泵站等先进技术实现精量灌溉、自动化控制。重点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单个项目面积不得少于100亩。 二、实施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作为实施高效节水项目主体。 三、资金分配 按照因素分配法(耕地面积和项目实施最小面积)将资金切块下达给各辖市(区)。资金用途须为按照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的农水项目,包括管灌、喷灌、微灌等灌溉方式, 四、管理要求 (一)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2300元/亩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补助。以种植稻麦油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全额补助;其他类(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按照实施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补助,其余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达不到市级补助标准,按实补助;高于市级补助标准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配套。 (二)组织流程 1.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本地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分解、项目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各地按照市级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按照下达任务量的120%填报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市级。 3.市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地。 4.各地将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由具有农田水利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各地自行组织评审、修改和批复,并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对报送的初步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三)设计规范 项目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进行设计(仅限于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新点(智慧)水利概算》软件最新版本进行编制。 (四)项目管理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实施的市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项目的招标节余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区按照中标单价增做同类型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的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由涉农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承担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工程审计、竣工验收,报账票据追溯时间为项目公示结束以后的时间。所有项目需在10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市级将适时对项目进行抽检。 (五)资金管理 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实行全额核算、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可根据合同结合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但县级竣工验收通过后至少保留合同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六)产权管护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委或相关单位进行管护。 2020年度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报表
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常州市市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2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产业目标,加强科技支农强农富农,发挥科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作用,落实特殊时期“菜篮子”稳产保供政策(苏肺炎防控办〔2020〕37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8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要求,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加快恢复生猪产能。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绿色高效种植,实施规模化健康养殖,先建后补类项目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另文发布(常农计〔2020〕5号)。支持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引导各地建设优势特色种苗中心。根据国家、省“菜篮子”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支持发展蔬菜生产,开展社会化保险服务保障,丰富地产蔬菜市场供应,具体实施要求按常农计〔2018〕64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能力建设。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清洗包装、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先建后补类项目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另文发布(常农计〔2020〕5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各地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先建后补类项目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另文发布(常农计〔2020〕5号)。依托“苏韵乡情”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加大休闲农业示范培育,激活壮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市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具体项目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支持常州市十大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常州市名优农产品培育。鼓励各地积极打造市场占有率高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农展会及品牌节等各类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疫情期间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常肺炎防控指〔2020〕45号、常农计〔2020〕8号),支持市级电商平台、市级电商产业园运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常农计〔2020〕1号)。 (四)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合作,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开展境外开拓、境外注册与质量认证,促进农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鼓励金坛区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承担国家与省试点示范任务。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根据《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常农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推进“双百”示范主体培育。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支持领军型农业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先进业态开展重大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具体项目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照《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09号)、《市政府关于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7〕107号)规定,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农业企业给予奖补。 (三)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培育“全程机械化+综合服务农事中心”等多元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 三、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一)支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鼓励各地围绕发展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千亿元产业,培育一批规模集中连片、竞争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对成效突出的适当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支持开展以省为单位跨县域实施的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二)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继续支持2018年、2019年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的予以奖补。2020年拟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具体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各地将农产品加工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建设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对成效突出的适当给予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农业保险)补贴。 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在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基础上完善优化。一是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积极支持生猪、粮食、设施农业、渔业生产等机具装备。二是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结合实际及时开展资金余缺调剂。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四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结算2019年度和预拨2020年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0〕9号)要求执行。 五、支持种质资源保育及新品种创制 (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支持开展农作物品种安全性田间种植测试、品种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和部级种子市场观察点。支持各地按要求对列入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和《江苏省首批蚕种质资源保护名录》中的畜禽、蚕等遗传资源实行保护,加大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力度;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良种亲本选育、后备亲本生产等公益性渔业保种工作,合理布局配套水产苗种场,围绕常州特色优势水产品及大宗水产品开展亲本更新、良种繁育,提升水产种苗生产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二)支持农业新品种审定。支持本市育种单位进行品种创新,自主培育农业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 六、支持农业技术装备推广 (一)开展重点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各地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创建。有效利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示范推广一批优质食味水稻品种,建立一批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示范基地,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带动全市水稻生产提质增效,具体实施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开展农情监测哨建设及农业主推技术展示,支持水稻集中育供秧,支持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具体实施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 (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省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集成创新中心、创新团队、推广(综合)示范基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关键环节技术攻关,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综合示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申报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常农计〔2020〕7号)要求实施。 (三)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和绿色环保智能农业机械关键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具体申报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四)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县推进。完成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示范建设,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作物为重点对象,提高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环节全程机械化水平。 (五)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加强基层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提升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建设一批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应用一批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继续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 七、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一)支持产业双创新农人孵化。加强中小农业企业新农人培养,重点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管理、能创新的乡村产业人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二)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市级以上培训项目,支持辖区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分专题、多形式开展部、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含渔民),包括农业职业技能与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定制村干”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经理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开展必要的涉农专业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农业(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优秀教学资源开发、农民(农机)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建设等;协助农业部开展高素质农户发展问卷调查工作;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鼓励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学历提升和专项培训。兑付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资金。 (三)支持基层人员培训。支持各地按照部、省要求对农机、农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 (四)开展农业人才培育及重点工作培训。支持我市农业人才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参与课题研究及产学研对接活动等,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020年市以上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现代农业发展)
备注: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中央约束性任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为省级约束性任务,相关地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发文确认的名单组织实施。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 (现代农业发展)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附件3 2020年市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实施意见 为提升农业公益性履职和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 (一)实施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重点支持保障非洲猪瘟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全面推进镇村两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支持各地提升非洲猪瘟检测及防疫能力;支持各地按部省规定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染疫动物强制扑杀和生猪养殖及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推进强制免疫的“先打后补”,支持开展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我省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根据农、财两部要求另行制定印发;支持各地加强动物检疫监管,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应急处置查获的含瘦肉精的动物及染疫动物;支持家畜血吸虫查治病;鼓励各地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二)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重点支持草地贪夜蛾、非洲沙漠蝗等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支持五有五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提升应急防控和统防统治能力,开展病虫抗药性和农药使用强度监测,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三)实施水产病虫害控制。支持各地开展重大水产疫病监控、采送样和病害测报工作,做好疫病应急防控处置和规范用药;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水产苗种检疫申报点建设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监督。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各地根据部省要求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畜禽屠宰业质量安全追溯转型升级;支持各地开展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支持对主要农产品进行速测筛查;推广应用信息化追溯手段,支持规模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应用。 (二)落实绿色农产品认证补助。鼓励各地推广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认证(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等进行奖补。 (三)支持基层农产品监管安全保障。根据《关于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9〕9号),继续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站建设等工作。 (四)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园艺绿色发展;支持水产健康标准化养殖;支持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示范农机合作社建设,具体实施要求参照常农计〔2018〕29号文件执行。 三、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与监管 (一)支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支持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安全执法监管,加大执法抽检力度,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品种安全性测试;支持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支持各地加大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和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扶持农业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二)支持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支持各地农业、渔政、农机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执法设施装备。 四、支持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 (一)开展农业农村综合信息统计监测调查。支持各地按照省统一规定开展农业农村信息统计监测和相关行业日常信息监测调查,具体业务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支持开展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收入动态监测;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研发常州三农信息录入系统和查询报表系统。 (二)开展农机质量安全服务。支持农机维修点维修能力提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开展粮食烘干作业场所安全考评,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常州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实施方案》、《常州市粮食烘干作业场所安全考评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 2020年市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市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4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水稻田生态补偿 各地严格对照《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30号)要求,合理设定补贴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按照《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田间试验等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支持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支持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点建设;支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及年度监测报告;支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强度调查。 (二)支持耕地实施轮作休耕。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开展粮豆、粮油轮作,具体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市级支持2019-2020年度辖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以轮作养地或生态休耕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 三、支持渔业资源保护 (一)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退捕禁捕工作给予支持,整体切块下达,由实施禁捕退捕地区统筹使用。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19〕20号)执行。 (二)支持渔业增殖放流。支持适宜放流地区根据水域生态需求,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执行。 (三)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支持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围绕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做好有关保护设施维护、保护物种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支持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支持畜禽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方向,支持畜禽养殖场改进、应用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支持畜禽粪污专业化处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等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粪污的高值化利用。 (二)开展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各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收储和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成效评估及落实2020年网点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办农〔2020〕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0〕12号),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营造环境生态友好、产品绿色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五、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支持新北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推广“戴庄经验”,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支持开展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支持各地开展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市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5 2020年市以上美丽乡村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分类指导、因势施策,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增收帮扶长效机制,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具体实施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文发布(常农计〔2020〕5号) (二)支持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和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研发集体资产分析决策系统;开展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审计和检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第三方代理”机制;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进一步推进“线上”交易;加强农经统计工作。支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证书印制与发放,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估总结工作。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支持暂缓确权的镇、村启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抓好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贷款(贴息)、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不断拓展经营权权能;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承包经营权证的动态维护、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试点。支持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县级试点工作。 (三)支持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市定标准全部脱贫。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的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更新、清理,以及相关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支持“百千万”帮扶工作。实施第五轮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工程,结对帮扶直溪镇天湖村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内生造血能力,带动百姓增收致富。 二、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四项治理”为重点,对整治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农村公厕建设予以激励,引领带动面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体推开,着力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乡村新格局。具体实施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 (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核心,通过推进全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高设施服务水平,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常州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样板,进而推动全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 (三)支持精美小菜园建设。按照精美小菜园建设标准,推进精美小菜园建设,支持小菜园推广与配套服务。 (四)支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招引、规划编制、组织督查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研发乡约常州APP系统。 2020年常州市农业农村美丽乡村发展专项工作任务清单
2020年市以上美丽乡村发展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6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2020年1月起至2021年3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备注:绩效目标类型按照大专项区域绩效目标表中绩效类别填写。)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7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 (一)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辖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总结材料 (二) 一、专项实施情况 对照专项实施意见、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总结本专项实施完成情况。 二、专项管理情况 总结本专项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实施有关建议 从本专项的设定、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辖市、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大专项类别总结填写并行文上报,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8 2020年市以上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实施项目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大专项名称”指: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美丽乡村发展。 附件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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