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开展2012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12年市中青年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人事处: 根据常州市委《关于选拔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委发〔1998〕23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1.选拔范围:选拔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工作在国有企业、非公有经济单位、事业单位中进行,党政机关不在选拔范围。 2.选拔对象:在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科技管理等领域第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均可作为选拔对象;已被列入省“333工程”及市“831工程”的培养对象可优先选拔推荐;已评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并又取得新的科研成果的人员可再次选拔推荐。 已评为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市政府重奖的杰出科技人员以及企事业中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再作为选拔推荐对象。 二、选拔条件 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科学价值,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在社会科学研究,其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液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办法,得到同行的公认。 6.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有效高水平的论著,在省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 7.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造诣颇深,享有盛名的(具有影响力的)。 三、选拔办法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但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所在单位填写“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情况简介表”,及800字左右的事迹介绍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社部门申报;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领导如被作为推荐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同意。 2.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的推荐材料,会同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所推荐人选评审,提出选拔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选拔要求 1.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条件。各辖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规范程序。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 (二)报送材料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以下要求整理上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填报《2012年专家申报人选汇总表》1份。每位专家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人选突出贡献事迹介绍材料1份(800字以内,单独装订)。 2.《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1份; 3.《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1式3份(单独装订)。 4.《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及群众评议意见》1份。 5.《档案袋封面》。 6.其他证明材料1份(需编制目录并合订成一册): (1)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的主要内容复印件。 (2)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 (3)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除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 联 系 人:李 媚 联系电话:85681937 E-mail:872817952@qq.com 报送地点: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1室)
附件:1.常州市2012年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2.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呈报表 3.推荐人选情况简介表 4.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及群众评议意见 5.封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 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