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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升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 | |||||||||
市档案局: 你局常档发〔2015〕44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弘扬和培育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三堡街141号,主要内容为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升,包括吊顶、墙面、地面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并配置电子触摸屏等现代化布展设备,总建筑面积为823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