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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预防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规范我市职业卫生培训,根据《常州市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市预防医学会在前期相关机构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了下列9家机构为承担我市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机构(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培训。各用人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及时安排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参加过2020年新北区卫健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可以作为复训人员,其余人员均应该参加初训。 二、精心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2021年12月31日前,区域内规上企业必须通知到位,参训率达95%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区域内涉及到职业卫生的企业初训参训率达95%以上。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注重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不得随意缩减培训时长和内容。要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推动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做到“培训一家、完善一家”。 三、加强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培训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附件:1.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名单 2.职业卫生培训报名流程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3 日 附件1 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2 职业卫生培训报名流程 1.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常州市职业卫生培训考核系统”,并关注该公众号。 2.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完善个人及企业信息。 3.培训报名: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班次。 4.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会收到报名成功提醒,包括: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参训班次、报到时间、报到地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