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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15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园基本条件 1.符合地方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纳入辖市、区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 2.产业园规划明确详实。有科学的园区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定位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组织构架完整、保障措施有力。 3.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完备。辖市、区已完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立项审批,并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产业园区发展的具体政策。 4.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化服务。 5.园区面积符合基本条件。产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0平方米以上。 6.集聚一定数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规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 7.营业收入达到基本要求。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为主的园区,每年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5个亿以上;以开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为主的园区,服务收入超过1个亿。 8.配套服务完备。园区及周边应能提供社保业务办理、就业指导、金融、人才交流、会议、培训和餐饮等配套服务。 符合1、2、3条,准备施工建设,并有明确完工期限的,可先期申报筹建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办法 由申报单位经所在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表(附件); 2.建设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报告; 3.园区建设规划; 4.园区立项批复; 5.园区扶持发展政策等相关材料; 6.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资料; 7.园区入驻企业目录。 筹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1、2、3、4、5项内容提交。 三、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实际,统筹谋划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布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培育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一些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机构,并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对已基本具备市级产业园条件的集聚区,指导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对建成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局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筹建的园区,先减半补贴,建成后将补足差额。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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