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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星级企业评定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的意见》(常发〔2018〕2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开展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定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必须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含有地方级税收的全部税收总量(含当年免抵税额数),不包括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 3、其他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得存在不良和违约记录;在信用常州平台不得存在严重失信情况;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至市经信委(联系人:综合处 周晓娟,联系电话:85681212,传真:85681234,邮箱:710780403@qq.com)。申报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至2018年12月10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审核办法 由市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 附件: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填表须知: 1、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名称必须按照营业执照上的规范全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企业类型和类别,分别在“□”里打勾选择。 2、所属子公司是指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超过50%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 3、多个子公司共用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一个子公司的情况,通过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查询到所有子公司的税收。 4、因填表问题造成税收等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5、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工业企业: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经信委综合处;邮编:213022;传真:85681234。 (2)房地产和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213022;传真:8568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