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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市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 |||||||||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实施主体变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分别以常发改〔2010〕208号、常发改行服〔2013〕22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项目建设手续,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同意平岗小学(含成教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由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常州市平岗小学。 二、其它事项按常发改〔2010〕208号、常发改行服〔2013〕22号文执行。 (项目编码:2017-320404-47-01-30419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