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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公告 | |||||||||
为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按照《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将开展常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 市本级(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 三、调查内容 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 四、组织实施 (一)受各区政府委托,本次调查工作由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专业队伍具体承担。 (二)本次调查按照权籍调查相关规程开展,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三)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调查为入户调查,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届时提供方便,配合工作人员作业。 特此公告。
常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