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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文体)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在园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3﹞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开展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内容 1.辖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情况。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估检查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 三、检查方法 1.听取辖市、区卫生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重点是新设立托幼机构、申报晋升卫生保健等级的机构。 3.检查情况反馈。 三、时间安排 见附件1 四、人员分组 见附件2 附件: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时间安排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人员分组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4日 附件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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