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的通知》(苏节水办〔2017〕1号)精神,《节水型学校评价规范》(DB32/T2946-2016)已于2016年6月20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今后,全市节水型学校的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和等级认定按照《规范》的规定执行,替代《常州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常水资〔2011〕24号)。 附件:1.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申报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