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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棕榈路南侧中吴大道东侧CX-060302-6、CX-060302-7地块(南方汽配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棕榈路南侧中吴大道东侧CX-060302-6、CX-060302-7地块(南方汽配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22.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36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外墙、屋顶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窗玻璃选用特性玻璃;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具、选用高COP值的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采用高效、节能型水泵。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能源管理,建议设置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等,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御驾亲征置业有限公司棕榈路南侧中吴大道东侧CX-060302-6、CX-060302-7地块(南方汽配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