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466006359/2012-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常州气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气发〔2012〕28号
产生日期:2012-04-13
发布机构:常州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2-04-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开展“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
常州市气象局文件
常气发〔2012〕28号
关于开展“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金坛、溧阳市气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加强对气象服务行为的规范、协调、监督和指导,努力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保障气象事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局相关通知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思想
  开展“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是满足社会与公众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迫切要求,是提升气象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公众抵御气象灾害和气象风险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气象职工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对提高气象工作在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社会公众和人民群众中展现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气象服务规范年”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公平服务、公开办事,规范气象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气象灾害和气象风险方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提升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活动范围
  涉及全市气象部门面向公共气象服务、社会管理的相关服务事项。
  三、活动安排
  1、调研规范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全市气象部门全面梳理面向公共气象服务、社会管理的服务事项、自身职能等,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气象服务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技术要求等,学习调研兄弟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单位(部门)要对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针对实际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服务规定、要求的做法,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当地政府、作风评议、文明创建等部门明确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以规范,尚无明确规定面向社会公众的气象服务事项要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各单位(各部门)4月底前将自查的情况及自定的相关服务规范性文件汇总后报市局文明办。
  2、落实整改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对梳理出的违反、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整改,及时形成整改材料(客观反映整改效果和其他活动情况)报送市局文明办。
  3、总结抽查阶段(6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市局纪检组、文明办及业务法规处组成联合检查组,要认真组织检查。在检查中,凡是有不符合或是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将严格按照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规范服务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双教月活动、结合汛期工作,加强干部职工规范服务的教育管理,组织涉及面向公共气象服务、社会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服务要求。
  2、建立面向社会诉求的处理机制。在已设立面向社会的气象服务投诉监督电话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认真受理公众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将审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形成规范的诉求处理机制。全市气象服务部门、服务窗口特别是行政服务窗口要以“零投诉”进行自我要求,切实规范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市局文明办、业务法规处要密切配合,注重把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把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凝练文明服务品牌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造具有特色的服务亮点。要把立足内部考核检查与面向社会评议、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接受公众对气象服务的监督。建立规范服务的长效机制,取得活动实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