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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的通知 | |||||||||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服务,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一律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三、“中心”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答复职工,并通知职工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支付点办理支付手续。需进一步核对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本人。 四、凡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在办理时应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调整后,将统一使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原《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原《常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审批书》、《常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书(转帐)》不再使用。 六、受委托银行的支付点,将集中在房产市场内(延陵东路859号)。 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是有效的记帐凭证,各单位应定期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回单箱领回《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通知书》单位记帐联,做好住房公积金单位财务台帐。 八、 九、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办理。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