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索 引 号:014110253/2004-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政务办: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行审党 [2004]16号
产生日期:2004-11-01
发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04-12-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高中心办公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则
常行审党 [2004]16号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中心”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的效率,贯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分工合作的原则,增强“中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由党工委正副书记或正副主任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由党工委正副书记,正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有相关人员参加。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正副书记与正副主任商定,并在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五、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的主要内容:

1. 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2. “中心”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 干部任用,人事调配与奖惩,培训考核及福利;

 

4. 经费预算,收支,固定资产的购置(一次性购置在1万元以上的)。

5. 窗口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考核奖惩。

六、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责负责并贯彻执行,党工委或行政做好配合和监督;

七、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的细节等可能引起误解或矛盾的情况对外泄露。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