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亚龙香料助剂厂等40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08-00049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安〔2008〕24号
产生日期:2008-06-16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0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苏安办〔2008〕21号)和《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常安〔2008〕1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常安〔2008〕24号
关于对常州亚龙香料助剂厂等40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08〕24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苏安办〔2008〕21号)和《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常安〔2008〕1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前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排查出一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在5月9日对10家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的基础上(常安〔2008〕22号),经各地区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确认,并经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常州亚龙香料助剂厂等40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单位实行第二批挂牌督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四个到位”,即:整改要求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目标到位、整改责任到位。隐患挂牌整改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消除隐患。有关责任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督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口跟踪督办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整改完毕的单位,要落实责任,采取断然措施“严防死守”,直至隐患整改到位。
 
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分解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