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0243/2009-001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安办〔2009〕18号
产生日期:2009-05-04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实际,就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常安办〔2009〕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09〕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实际,就完善社会化消防大巡防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保障民生”的总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整合专门警力和调动社会消防力量,建立以消防官兵、派出所民警等监管力量与保安、治保员、治安积极分子、义务消防队员等重要辅助力量相结合的消防巡防队伍,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意识和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社会化消防巡防队伍普遍建立。至今年5月底,公安及消防大(中)队消防巡防队伍建队率达100%;至6月底,市、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3年以来城区新建住宅区消防巡防队伍建队率达80%以上,行政村建队率达60%以上;至8月底,符合建队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建立消防巡防队伍,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二)社会化消防巡防机制规范化、常态化、网格化、信息化。各类消防巡防组织网络、管理制度及巡防记录、巡防人员名册等台帐普遍建立,巡防工作开展正常,分工明确,全方位覆盖,信息流转渠道畅通。
(三)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效能显著。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反应和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率达80%以上,群众及早发现火灾、正确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建好队伍
(一)巡防力量构成
1、公安消防部门以各消防中队的中小型消防车为载体,打造兼具“一站四队”效能的“流动型消防站”,建立以大中队干部、战斗班长、通信员、驾驶员为骨干的巡防工作小组,配备灭火、救援、宣传、检查器材。
2、公安机关依托巡防大队、派出所及其警务室,将消防内容有机纳入治安巡逻、入户调查、场所管理等工作中,建立以社区、治安等民警和辅警、治安联防队员等为骨干的消防巡防队伍,随车配备2-4只3-4KG级的ABC干粉灭火器。
3、企事业单位依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在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岗位职工定点查与保安流动查相结合的单位消防巡查队伍,定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4、居民小区、行政村依托治保主任、保安(秩序维护员)、治安积极分子,建立新小区保安巡查队、老小区和行政村巡更队伍,配备扩音喇叭,定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二)主要职责
1、消防现役“防消结合”巡防队伍:(1)灭火救援:沿街、沿路流动执勤,就近处置警情,同时加强对城市道路、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熟悉,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3)宣传: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4)服务:提供消防宣传、培训、法律咨询及其它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
2、公安巡防队伍:(1)检查辖区单位、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等,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宣传消防知识;(2)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和行政村开展消防巡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问题。
3、企事业单位巡防队伍:(1)查看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2)查看有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重点部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检查营业、生产结束时清场情况;(3)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
4、居民小区、行政村巡防队伍:(1)查看消防车道、疏散走道有无占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无在位、完好,及时劝阻、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2)察看孤寡老人、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屋、敬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居所安全用火用电情况,帮助、指导排查火灾隐患,提醒消防安全。
四、规范运行
(一)点线面结合,网格化分工
1、公安消防警力以市、区级(即一、二级)重点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市公共道路、消防水源为主,突出重点巡防。
2、公安有关警力以辖区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小旅馆、小饭店、小浴室、小门市、小歌厅、小作坊等“六小”场所,以及住宿与经营或生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为主,沿街、沿路巡防。
3、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巡防队伍负责各自内部、区域,走村、入户巡防。
(二)统筹安排,分类分级巡防

根据单位性质、危险程度、火灾发生规律等进行分级分类,科学合理安排巡防时间、频次,实施有区别、有侧重的巡防。

1、按场所分:对公共娱乐场所等侧重夜间营业时的巡查;对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白天巡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突出高温季节巡查。

2、按时节分:根据季节情况突出夏季高温和冬季干燥节气的巡查;根据节庆情况突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巡查;根据人流、物流变化情况突出人流物流高峰时期巡查。

3、按危险等级分:按照一般单位、三级重点单位、二级重点单位、一级重点单位的顺序依次加大巡查力度。

4、按火灾预警分:按照“四色预警”的轻危险级(蓝色)、中危险级(黄色)、高危险级(橙色)、严重危险级(红色)等危险等级划分依次加大巡防力度。

5、按巡防主体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统一按指令每周开展巡防,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每日巡防一般不少于3次,其中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巡防至少每2小时1次,仅有巡更队伍的行政村、居民小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巡防季节和巡防频次。
(三)统一制度台帐。各类消防巡防队伍要明确负责人员,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管理制度,明确巡防的对象、重点、内容和目标,填写“表单式”巡防记录(样式见附件1),建立巡防人员名册等台帐,推进巡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技术巡防。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安装使用电子巡更系统,在单位或场所的重要部位、消防设施等处设置信息钮,通过技术手段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要求;推动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入城市远程巡检服务系统,不间断对重点部位开展技术巡检。
(五)加强隐患督促整改。对巡防中发现的个别灭火器材故障或损坏、疏散走道堆放少量杂物等轻微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告知整改期限;对巡防发现多次、反复产生,或经督促不给予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及存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等比较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历史遗留、比较疑难的消防问题,可通过消防联席会议、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调解决。
(六)建立信息流转、研判制度。每月5日前,各巡防队伍应填报巡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汇总。公安、消防部门巡防情况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上报;居民小区、行政村巡防情况由公安派出所汇总后逐级上报属地公安消防大队、支队;市、区级重点单位巡防情况通过常州消防网(www.cz119.org)巡防统计栏目、传真电话(86608119转属地消防部门)上报,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填报。各地应加强巡防信息研判,实时监测社会面消防安全状况,并结合其他省市和周边火警变化,及时通过网络发出预警信息,调整巡防工作部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步表,及早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试点,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的开展。5月底前,各地区要建成各类型示范性巡防队伍。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安委会和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督促、指导、检查各类巡防队伍的建立、运行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牵头。卫生、旅游、文化、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各自行业、系统单位巡防队伍的建设;乡镇(街道)安监站、企管站要督促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巡防队伍的建设;房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加强配合协调,加强居民小区、行政村巡防队伍的建设;保安公司要加强派出保安巡防队伍的建设。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巡防人员经常性地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并在实践中加强指导,使其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报警、扑救、疏散和逃生等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巡防职责、内容和方法,为巡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坚实基础。5月份,各级巡防队伍负责人、公安和消防巡防人员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集中培训;6月底前,一般巡防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培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培训课件、参考资料;保安公司负责其保安人员的消防培训。
(四)严格奖惩激励。市政府已将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纳入年度各辖市(区)消防工作责任书内容,市公安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50项重点工作内容。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等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督察,通报工作进度,将巡防工作同其他消防工作一并纳入各地区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社会综治考评、平安创建、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等工作内容,推动社会化消防大巡防机制的建立完善。7月份,将组织社会化巡防工作验收评比工作,对先进地区、单位给予表彰。
7月和9月每月10日前,各地分阶段上报巡防队伍建设情况登记表、统计表(见附件2、3)和工作小结,其他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