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8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持久性和艰巨性,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重点突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分类、分层次摸清规模以上企业底数,登记造册,及时制定规模以上企业抽查工作方案,于每年的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抽查、督查和检查。市安委办在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的同时,组织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情况,然后由各辖市、区安委办和相关部门汇总,并于每月1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苏安办〔2011〕25号)的要求,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告、举报奖励、效果督查、建档等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规模以上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要切实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一般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覆盖面。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规定,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文档和电子档各1份)。
联系人:耿玉明 电话传真:85683108
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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