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调查的通知 | ||||||||||||||||||||||||||||||||||||||||||||||||||||||||||||||||||||||||||||||||||||||||||||||||||||||||||||||||||||||||||||||||||||||||||||||||||||||||||||||||||||
关于开展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各辖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统计调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的通知》,常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统计部门协助做好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规模以上企业及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星级住宿业),以及规模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为2007年,时点为 三、上报要求 各基层单位通过网上直报于 联系人:杨薇 联系电话:0519-85683067 附件一: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常州市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主题词:企业 应急情况 调查 通知
共印25份 附件一:
附件二: 常州市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2007年 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上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