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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服务业抽样调查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1、认真执行统计制度。2008年,省统计局开展市为总体服务业抽样调查工作,被抽中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省统计局的抽样调查制度,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2、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法律服务业单位应遵照《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落实统计人员,切实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3、上报时间。调查时期执行季度报表(分别为当年的1-2月份、1-5月份、1-8月份、1-11月份)。调查表(F201表另发)的上报日期分别为当年3月10日前、6月10前、 4、上报方式。各抽中单位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上报。登陆“常州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cztjj.gov.cn),在网上直报系统下面,点击“其他专业”后,点击“网上报表直报系统”,再点击“单位网上直报”。分别选择相应年份和相应月份,选择专业 “FWY-CY部分服务业抽样”,录入“用户编码”和“用户口令”,“用户编码”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口令”的初始码为1234567,进行数据处理。(联系电话: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85683065,市司法局办公室:85681627) 附件:常州市法律服务业抽样调查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服务业 抽样调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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