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10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索 引 号:014109664/2010-0014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统计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0〕67号
产生日期:2010-05-26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0-06-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根据常州市2010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制订本考核细则
常统发〔2010〕67号
"2010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辖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根据常州市2010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参照省统计局《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得40分)

1、开展统计监审工作。(得12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检查单位各不少于 60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各不少于 50家,戚墅堰区不少于20家。

计分标准:(1)上报监审计划得2分;(2)在10月底前完成监审计划,得8分,监审计划完不成按比例扣分;(3)及时上报监审台帐等相关资料,得2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为依据。

2、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得16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8件、金坛市、溧阳市各7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各4件,戚墅堰区 1件。

计分标准:(1)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得12分,不查处不得分,少查处按比例扣分,超过基本任务的每查处一件加1分,最高加2分;(2)在统计信息外网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得4分,在其他新闻媒体曝光,每件加2,最高加4分,在一定范围通报统计违法行为(包括案件),每件加0.2分,最高加2分。统计违法案件曝光材料必须包括视听、录像、报刊原件、曝光网站页面等资料,于曝光后五日内报市局。此项考核以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3、开展统计督查工作。(得12分)

计分标准:(1)上报督查计划得2分;(2)召开乡镇(街道)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得2分;(3)当年实施督查计划并按程序完成督查工作得4分,督查工作计划完不成按比例扣分;(4)上报督查工作总结得2分;(5)上报数据质量情况报告得2分。此项考核以有关文件、督查总结和数据质量报告为准,

  二、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得18分)

1、制定全年宣传计划。(得2分)

计分标准:(1)以文件形式制定宣传计划得1分;(2)宣传计划及时上报备案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依据。

2、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得12分)

计分标准:(1)开展1次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得2分;(2)辖市、区设置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不少于1处,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得4分;(3)集中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不少于1次,得2分;(4)根据统计督查要求,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1次统计法制培训,得2分;(5)对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1次统计法制培训,得2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准。

3、建立法制宣传台帐报送制度,每季8日前准确及时报送宣传台帐资料。(得4分)

  三、统计基础工作(得16分)

1、对乡镇(街道)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得6分)

计分标准:(1)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得2分;(2)加强工作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得4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采取措施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建立、健全、完善和实施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得1分;(2)在118日前上报全年统计法制工作总结、统计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汇总表得1分;(3)在12月底前上报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批评材料、结案表等)得1分;(4)年定报规范布置得4分,其中,会议签到得1分,新增单位告知得1分,统计报表领用登记得2分;(5)完成上级布置的依法行政方面工作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文字记录、检查和上报材料为准。

3、完成市局布置的统计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得2分)

  四、加强统计执法管理(得14分)

1、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根据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均分在95分以上的得6分,95-90分的得4分,90-80分的得2分; (2)及时上报案卷自查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总表得2分,缺1项扣1分。此项考核以评查结果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建立统计执法管理台帐。(得6分)

计分标准:(1)建立统计监审、催报、查询、检查结论等电子台帐得2分;(2)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文书处理解决问题得2分;(3)及时记录得2分。此项考核以台帐目录和检查结果为准。

  五、法制信息工作(得6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各6条,其他区各3条。

计分标准:(1)完成任务得2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信息质量得4分(被市网录用1条得0.5分,被省网录用或在其他新闻媒体刊登1条得1分,得满4分为止)。此项考核以电子文本上报和网上录用记录为准。

  六、业务创新和临时性工作(得6分)

计分标准:(1)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在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作得2分,各辖市区年终总结申报,由市局组织认定;(2)及时完成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得2;3)在公开出版物和市级及以上统计信息网上发表统计法制理论研究文章得2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网上记录和相关刊物为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 考核 细则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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