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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佳统计站长”和“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统计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现根据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方案,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双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佳统计站长”评选范围为全市59个镇(街道)统计站(办、科)负责人;“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辖市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站(办、科)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统计站长”评选条件 1、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担任镇(街道)统计站(办、科)负责人2年以上; 2、所在镇(街道)党政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站(办、科)基础工作扎实,管理制度健全,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到位,人员力量配置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统计人员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凝聚力、荣誉感和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3、能够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统计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法制建设方面有新思路和新举措,整体工作走在前列,并在统计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部门及地方党政领导的好评; 4、任职期间,所在镇(街道)未发生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数据在上级部门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重大质量问题。 (二)“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 2、热爱统计事业,勤奋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日常工作或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统计专业知识技能,能够高效组织和实施统计业务工作、有效管理和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 4、经常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服务工作得到领导的重视和肯定; 5、勇于改革创新,对上级部门统计工作提出重要创新建议和意见,为上级统计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评选采取基层推荐、市局有关处室投票、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进行。各辖市区可根据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统计站长和基层统计人员,填写“十佳统计站长”推荐表(附件1)和“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综合处,推荐表要求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十佳统计站长”先进事迹推荐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推荐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表电子版和纸介质各报送一份,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732432223@qq.com;联系人:杨大伟;联系电话:0519-85683069。 四、表彰办法 评比产生的“十佳统计站长”、“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将在2012年全市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它被推荐人员将给予“入围奖”,由市统计局另行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 1、“十佳统计站长” 推荐表 2、“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评选 十佳 统计工作者 通知
共印12份
附件1: “十佳统计站长”推荐表
推荐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 附件2: 十佳基层统计工作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