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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四大工程”改革奠定基础,根据《关于开展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的通知》(常统发[2011]62号)要求,结合全市统计能力提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于6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2012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对2011年未完成验收的所有镇(街道)组织达标验收。为确保达标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达标验收工作机构 (一)达标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平 副组长:吴志刚恽东玉钱保生陈宝兴杨敏 (二)达标验收工作小组 验收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局有关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辖市区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 验收一组: 组 长:吴志刚 基层基础组:韩方良季霞 工业能源组:詹 威 曹秀莉 投 资 组:刘敬敏 董双刚 服务业、贸易组:王 晨 汪俊 蒋 慷 验收二组: 组 长:陈宝兴 基层基础组:顾海峰 张向平 工业能源组:陈邦辉 缪 峰 投 资 组:魏曙宇 董蓓菊 服务业、贸易组:屠冰 高婷 蒋 豪 机动人员: 组 长:杨敏 基层基础组:杨薇李戈 周蓓红 工业能源组:杨彬 史晓琴 投 资 组:王国胜 服务业、贸易组:沈彤 罗晓冬 二、达标验收工作安排 1、6月上旬市局组织达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达标工作培训,明确验收操作流程、检查要求和工作纪律,确保达标验收尺度统一,评价标准统一。 2、参加2012年度达标验收的镇(街道)原则上为所有2011年尚未达标验收的镇(街道)。 3、达标验收工作期间,验收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组长汇报,便于重新调整和安排人员。 4、达标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抽查部分企业的形式进行,验收小组对照《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根据镇(街道)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记录逐项核查,当场打分。 5、每个镇(街道)按照随机的原则,抽取10-12个企业、4个投资项目进行数据质量及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抽查的企业和项目在检查前一天下班前通知镇(街道)。 6、验收表和相关资料由验收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签名,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现场汇总情况,并向被查镇(街道)反馈检查验收情况(不出定性结论)。 7、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加强团结协作,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对基层特别是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做好验收工作,注意维护部门形象和自身形象,不得收取被查单位馈赠的礼品。 三、达标验收时间安排 验收共安排33个镇(街道),其中金坛市5个,分别为金城镇、朱林镇、指前镇、儒林镇、开发区;溧阳市7个,分别为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上兴镇、竹箦镇、南渡镇;武进区6个,分别为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经发区、高新区;新北区5个,分别为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孟河镇、新桥镇、罗溪镇;天宁区4个,分别为兰陵街道、红梅街道、青龙街道、雕庄街道;钟楼区4个,分别为经发区、新闸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戚墅堰区2个,分别为潞城街道、戚墅堰街道。验收时间初步安排见附件,如因其它方面工作冲突等原因需要调整验收时间,由市局核算处提前两天通知所在镇(街道)。 四、其它事项 1、各辖市区应加强对各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基层强化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确保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收到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充实统计工作力量、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预期效果。 2、各辖市区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协调好抽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协助做好引导和辅助检查工作。 3、达标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验收得分的总体情况,分别确定镇(街道)规范化达标验收的“合格线”和“优秀线”。达到合格线的镇(街道)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合格镇(街道)”,达到优秀线的镇(街道)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优秀镇(街道)”,并在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验收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镇(街道),要求限期整改,于2013年组织复查。 附件:1、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 2、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初步安排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统计 规范化 达标验收 通知
共印12份 附件1: 常州市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
附件2: 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初步安排
注:标*的为2012年统计督查的镇(街道),统计督查与规范化达标验收同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