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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 ||||||||||||||||||||||||||||||||||||||||||||||||||||||||||||||||||||||||
常体发〔2007〕4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系统 人事管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及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及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保障体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引进 (一)用人单位应向市体育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及试用情况。 (二)人教处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单位的编制、岗位情况,对引进人员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部门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分别报分管用人单位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 (三)人教处根据局领导的审定意见,形成复审意见,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局党组研究决定需引进的人才,属招聘的按招聘程序办理;属调入的按人员工作调动程序办理。 (四)对已有初步意向拟引进的人员,人教处应把引进人员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后向局党组汇报,把好人才的引进关。 二、人员调出 (一)调出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由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局人教处。 (二)人教处接到申请后,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调出人员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分别报分管用人单位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 (三)人教处根据局领导的审定意见,形成复审意见,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选拔任用 (一)干部选拔任用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进行。 (二)晋升人员需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在近两年年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晋升科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经党组研究可破格任用。 (三)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产生预选对象。 2、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人教处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也可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3、对拟任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办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4、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后予以任命。 四、借用人员 (一)机关、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本单位的借用人员数量,除17届省运会筹备部门、办赛部门和训练单位外,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使用借用人员。 (二)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明确借用人员名单、借用时间、借用岗位等,经原单位、分管领导、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后办理借用手续。 (三)机关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参照编制单位人员同等,由编制单位发放。每年年末或借用期满后编制单位申报借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发放情况(除财政统发部分),由机关财务部门核准统一支付。 (四)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谁用人、谁支付”的原则,由借人单位支付给编制单位发放(除财政统发部分)。 (五)借用人员由人教处统一办理手续。借用期一般为1年。 五、外聘人员 (一)为积极备战十七届省运会,训练单位可根据需要聘用外单位教练员从事本单位训练工作。 (二)用人单位需填写外聘人员审批表,明确外聘人员姓名、外聘时间、岗位、工资待遇等,经原单位、分管领导、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后办理外聘手续。外聘人员聘期一般为1年。 六、短期用工:按照市人事局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局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每年将定期对各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外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抽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常州市体育系统借用(外聘)人员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编制单位、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