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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包装容器规范化处置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我市地处太湖流域,化工行业较为发达,长期以来化工包装容器的无害化处置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不少化工包装容器清洗单位普遍存在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无证无照等问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将有关化工包装容器规范处置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化工包装容器特指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危险废物类别: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二、各单位应设置专用的化工包装容器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须有防火、防雨淋、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在周围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三、各单位应将化工包装容器委托就近的有资质(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各单位应于2010年2月底前自觉整改到位。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将于2010年3月起会同各辖市、区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常州市化工包装容器处置许可证单位名单
二○一○年
主题词:环保 包装容器? 规范化 处置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环保局。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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