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的通知 | |||||||||||||||||||||||||||||||||
各有关辖市、区环保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抓紧做好各相关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燃煤锅炉(名单见附后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工作,确保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联网。《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见附件3)经各辖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后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控处。 联系人:徐德祥;联系电话:85682779 附件:1.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首批在线监 控系统省级联网的通知 2.公用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名单 3.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09〕515号
关于实行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系统 省级联网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厅将对全省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统一在线监管。联网后,将统一按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管、核定排放量、脱硫电价补贴考核等相关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公用20吨及以上热电联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燃煤锅炉(详细名单见附件2)在线监控系统与“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其他自备燃煤锅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名单另行通知)。对未能按时完成系统联网的企业,考核时将不予认可其减排量,全部扣减脱硫补贴电价。 二○○九年 附件3: 江苏省燃煤机组联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