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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 |||||||||
省环保厅: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提交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在常州新建基站62个,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预审报告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1.拟同意建设单位京沪高铁和宁杭高铁专网新建工程62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的建设,其中京沪高铁专网新建基站28个,宁杭高铁专网新建基站34个,全部为GSM900MHz。本批基站涉及天宁区2个、武进区8、新北区18个、溧阳市34个,本期项目总投资2834万元。 2.该批基站的选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距离必须满足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并确保基站周围公众活动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限值中0.4W/m2的要求。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基站站址、组网情况、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申报。 4.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与基站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的疑虑。 5.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对于有居民投诉的基站应单独监测,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三同时”验收。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