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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常计生委发[2003] 66 号 关于成立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 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辖市、区计生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更好地领导全系统开展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计生委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吕芝霞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万美娟 副主任 成 员:傅登喜 办公室主任 虞 晓 宣教处处长 孙荣明 规统处处长 姚 辉 科技处副处长 张 君 法规处副处长 章 磊 药具站站长 陈水明 指导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缪岳平同志兼任联络员。 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创建 领导小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