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崇法寺修缮工程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779/2010-00043
主题分类:文物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文广旅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文物〔2010〕24号
产生日期:2010-04-15
发布机构:常州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0-05-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人民公园《关于崇法寺屋面大修的申请》的批复。
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崇法寺修缮工程的批复

常文物〔2010〕24号

  

 

常州市人民公园

你单位《关于崇法寺屋面大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崇法寺修缮工程。

二、在崇法寺修缮工程之前,做好修缮方案论证及审批工作,并将修缮方案报我局备案。

三、应组织具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崇法寺勘察设计工作。

四、应组织具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崇法寺修缮工程。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