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1-00025
主题分类:文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文广旅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1〕24号
产生日期:2011-03-21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发布日期:2011-04-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1〕24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现就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没有认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各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 被列为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 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3. 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4. 能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已经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确有特殊情况,已经影响到项目传承发展的,可以酌情增补。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政府。

三、申报材料内容

1. 申请报告:各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2. 申报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

3. 辅助材料:被认定为辖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 请各地于201195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常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请同时附送申报表的电子版)。

联系人:陈 

  话:86622267

 

附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文广新[201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