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08-00029
主题分类:对外经贸合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商务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无
产生日期:2008-11-10
发布机构:市外经贸局
发布日期:2008-11-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外经贸局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11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外经贸局机电办。

联系人:朱小沪  王卫星

联系电话:8568227685682277

 

 

                                OO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申报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和《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产出函[2008]5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

  二、
 组织和申报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须于1120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三、
 申报材料

  各市外经贸局(机电办)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市外经贸局申请文件;

2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公示与执行

  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0911日起执行。


 

 省外经贸厅联系人:袁锋、沈才林
  电话:025-5771009157710086
  传真:025-57710097
  电子信箱:yuanfeng@jsdo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汇总表

表格下载,请点击以下网址:

http://www.jsdoftec.gov.cn/NewsDetail.asp?NewsID=21151OO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