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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 |||||||||
![]() 常水办[2003]1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原则同意,自2003''>年起,我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此《条件》试行。现将《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职称 评审 通知
常水办[2003]13(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