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
常建〔2008〕125号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8迅雷行动”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2008迅雷行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迅雷之势迅速整治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份) 各施工企业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大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的务工人员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5—10月份)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各施工企业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是高处坠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研究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11月份) 各施工企业在开展整治活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总结和评比阶段(11至12月份) 市建设局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情况,结合各地区、各有关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潘企强副局长任组长,建管办周小平主任、城建处袁茂新处长、安监站王鸣军站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推进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措施贯彻落实到整个活动中。 (三)明确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保证投入,规范管理,迅速排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特别要增强农民工懂法守纪、自我保护、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之一,要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和研究,特别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认真履行监理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六)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查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在 联系人:黄盘凤 联系电话:86673063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业 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市政府朱晓敏副市长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3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