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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局机关目标考核操作办法》的通知 | ||||||||||||||||||||||||||||||||||||||||||||||||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3〕92号 关于印发《建设局机关目标考核 操作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目标的考核,改进和提高机关工作质量,确保年内目标全面完成,制订了《建设局机关目标考核操作办法》。并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关 目标 考核 办法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35份 建设局机关目标考核操作办法 为加强内部管理,适应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为基层和广大群众服务,在原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基础上,现制订《建设局机关目标考核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共分三个方面: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⑵工作质量、精神文明建设,⑶其它。其中⑴、⑵总分100分,⑶为另外加、扣分。考核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各处室考核得分,经局办公会讨论确定。半年、年终各公布一次得分情况。年终按得分情况与目标奖兑现、评比先进挂钩。考核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室、组织处、办公室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 一、目标责任制(50分) 全面按时完成局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内容得50分。一项未完成责任处室扣10分,配合处室扣5分。如因客观原因未完成(或推迟完成),年终,处室应书面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局办公会讨论确定酌情扣分,或不扣分。 二、工作质量、精神文明建设(共50分,分5类,每一小类10分)
三、其它 1、廉政建设,发现违纪视情节扣10—20分。违纪者本人另行处理。 2、群众投诉,视情节扣5—10分。被投诉者扣10-20分。 3、部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经考核小组评议,局办公会讨论确定加5—10分。 4、部门工作获得荣誉(市级及以上)比上年上一档次,加5分。 5、说明:(1)未参加,指无故及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发生需扣分的其他情况,均按查实后情况计分;(3)扣分可以累加,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