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实施角阀塑封管理
索 引 号:014109509/2005-0002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建〔2005〕108号
产生日期:2005-06-24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实施角阀塑封管理的通知
常建〔2005〕108号
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实施角阀塑封管理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5108

 

 

 

关于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实施

角阀塑封管理的通知

 

市各燃气管理部门、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液化气充装质量的管理,依法规范液化气充装、销售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市各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自200571日起全面实行液化气充装钢瓶角阀塑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571起各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及下属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实施液化气钢瓶角阀塑封的规定,未经塑封的液化气实瓶一律不得运出储配站。无角阀塑封的液化气实瓶,禁止销售。

2、各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须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做好液化气气瓶充装后二次检斤、钢瓶检漏的检查和记录工作。

320057月份为塑封统一管理的过渡期,原各单位自行印刷的塑封套均在731前可以使用,200581起使用统一的液化气钢瓶角阀塑封套。

4、塑封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钢瓶角阀塑封套应标明充装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标准重量和监督投诉电话。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伪造、涂改、冒用钢瓶角阀塑封套。各单位对钢瓶角阀塑封套应实行专人保管、建立规范使用制度,并建立登记台帐。

5、液化气充装重量按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执行,各燃气管理部门市场抽检方法按批量定量包装商品规定的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机抽样检验和计算。

6、为有效确保液化气钢瓶角阀完好和正常使用,防止擅自印制、伪造、冒用钢瓶角阀塑封套,规范液化气市场秩序,各单位均应配置、安装钢瓶角阀封口机,并于2005930前安装完毕,自2005101起,充装的液化气实瓶,在二次检斤、钢瓶检漏合格后,均使用钢瓶角阀封口机进行钢瓶角阀塑封。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各辖市(武进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市液化气钢瓶角阀塑封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  液化气  管理  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设厅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4印发

共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