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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 | |||||||||
常建〔2007〕10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实施细则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设备 实施 细则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孙国建副市长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