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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网络发言人”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
常建〔2011〕70号 关于印发“网络发言人”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顺应当前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络表达诉求的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树立权威、公开、透明的政务形象,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现就我局“网络发言人”的办理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以“城乡建设局”的实名,及时在“常州网络发言人”网站上发布相应的政务信息。 2.负责市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 3.收集网民意见、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发布权威信息,解答网民提问、回复网民建议,主动引导网上舆论导向。 4.“网络发言人”的发布内容: (1)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2)突发事件、突发舆论事件; (3)媒体、网民关注的社会热点; (4)需要向网民通报的有关情况; (5)其它需要发布与答复的事项。 二、工作制度 1.“网络发言人”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局各网络单位、部门联动办理。 2.“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根据局领导授权在指定网络上发布局重大事件的信息。 3. “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实时搜索“常州网络发言人”等网络,及时发现并收集局属职责范围内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帖文。 4. 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民关注度很高的网络民意,“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将在发现网帖后的3小时内在“常州网络发言人论坛”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引导民情。 5. 对于一般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网民关注度较高的网络民意,“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在发现网帖后,24小时内在“常州网络发言人论坛”做出网络回复。 6. 对于意见、建议类网络民意以及网民关注度较高,但反映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须研究商定的网帖,“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在发现网帖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网络回应,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7天(遇节假日顺延)。 7. 对于来帖内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在明确职能机关后,将帖文在“常州网络发言人”网站上移动至相应机关。 8. 局属各联动单位、部门在接到分发的帖文后,应及时办理,并将答复意见上报服务中心。每个帖文总的办理时限应根据帖文性质,在前述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批示,延长答复期限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9.“网络发言人”的办理应做到一帖一档,做好资料保管。 10.需在“网络发言人”上发布的内容,未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均不得发布。 11.“网络发言人”办理工作列入局对外服务平台综合考评范围,对违反规定、处置不及时或处置失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三、工作流程 1. 收集。“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从“常州网络发言人” 等网站上实时收集有关信息,局属网络单位、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及时从局办公系统等渠道接收交办的内容。 2. 整理。“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将收集的信息及时整理填写《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审批表》。 3. 分析。“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作出初步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我局受理范围。 4. 分发。“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内容,通过相应的渠道及时分发到承办单位或部门,并确认其接受。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内容,可以在确认后将情况填写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审批表》上。 5.督办。在办理期内,“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适时督促承办单位或部门及时办结,并及时接收答复内容。 6. 审核。“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将答复意见填入《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审批表》,对建议、咨询类的问题,应提交服务中心领导审核,除建议、咨询类之外的问题,应提交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内容,也参照实施。 7. 发布。服务中心领导、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局领导审核签批后,对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内容,“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应及时上传,对外发布;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内容,应及时将帖文移动至相应机关。 四、工作要求 1.“网络发言人”的答复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严谨,文首要有敬语,文末要有致谢,语气要诚恳,解释要细致,拒绝要委婉。 2.“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具备基本的新闻业务知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3.“网络发言人”办理人员要熟悉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熟悉互联网传播基本规律和方法,并注重自身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网络语言、网络交流技巧等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附件: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络发言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网络发言人工作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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