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1-0003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常建〔2011〕112号
产生日期:2011-04-26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05-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常建〔2011〕112号
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2011112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文)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通知如下: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定为15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2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房屋  征收  标准  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