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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 |||||||||
常国土资发[2008]2号 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城市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钟楼、天宁、戚墅堰、新北区国土分局: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建设用地时,各地要按照国家“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申报的用地规模。 二、申报城市建设用地时,各地要按照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要求,适当压缩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申报城市建设用地时,需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具体区位。经国务院批准后的城市年度用地方案,在申报实施方案时,不得进行用地区位的调整。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于 联系人:陈永春 电话:86672056 特此通知。 附件:国土资发【2007】314号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