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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常国土资发[2008]4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常州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常州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表彰设全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单位进步奖三个奖项;每两年评比一次优秀好信息,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所报信息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评出优秀好信息10-20篇。 5.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或上报信息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3. 单位进步奖:表彰当年政务信息采用累积积分位次比上年前移较大的单位(不与先进单位奖重复)。 2.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20分。 3.被采用信息有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 4.对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上报信息失实的,扣10分。 5.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即上报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6.被采用的稿件,实行稿酬制,稿费标准为:市级采用的信息每条30元,简讯15元,综合分析类信息100元,重要问题建议信息150元;省级每篇信息60元,简讯30元,综合分析类信息200元,重要问题建议信息300元。稿费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全市政务信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表(被省级以上单位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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