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 全面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索 引 号:014109824/2008-00106
主题分类:土地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08-09-23
发布机构:国土局
发布日期:2008-09-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 全面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 全面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中东部粮食主产区实施高产基本农田示范工程,水土资源丰富地区实施土地整理开发重大工程,西部要大力开展节水工程

● 每年年底前,部对各省(区、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来激励和约束

● 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有计划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等未利用地开发,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 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需向部动态备案,不备案的,其增加耕地不能计入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不能用于占补平衡,不予核定和下拨中央分成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

● 部统一开发和应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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