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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
行政服务处: 负责集中受理局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供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集体土地使用、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修改审核;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核。承担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和接受群众咨询服务工作。
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团委:
根据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局团委主要职能如下:
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本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的措施。 五、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热点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证各项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 七、完成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监察处: 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政策法规调研,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和测绘监察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局办案件的立案,审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拟定和报批;负责承办土地,矿产,测绘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负责受理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事宜;组织,指导辖市,区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地质矿产处: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汇报工作;依法征收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建设项目压覆乙类矿产资源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乙类小型矿产资源储量结果的认定;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负责矿山资源储量及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和矿产储量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土地资产处置,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发布建设用地出让信息;组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市区撤组转居土地的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及公布,对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土地评估中价机构土地评估结果的备案;指导,管理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出让金等有关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案件。
耕地保护处: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承办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市区农(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和征地补偿、劳力安置方案审核报批及公告;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批后管理和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土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配合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和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违法案件。
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全市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测绘管理处 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生产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测绘新技术应用培训、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规划科技处:
负责拟定全市国土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计划;负责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辖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执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收购计划,实施各类用地的计划管理;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财务审批处: 负责编报并落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办理专控商品集控手续和固定资产建帐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市,区土地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局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调配、任免,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管理,地矿,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报批管理;承办辖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转、文秘事务、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并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局工作总结,局发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核稿,制发;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的工作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基建,后勤,计划生育,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府委员提案;负责编史修志和土地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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