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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常人发[2004]36号 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政法 委员会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政法委员会,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人事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4]81号《关于调整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资 调整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冯 琰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