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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退休人员夏季降温费的通知 | |||||||||
常财行[2004]22号 常人发[2004]52号 市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夏季来临,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机关退休人员夏季降温费标准。 一、 发放范围和对象 市各部、委、办、局机关的所有退休人员(不包括已按老干部局的通知规定享受的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根据各事业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二、 发放标准 夏季降温费标准:由150元调整为300元。 夏季防护费标准:6元。 今后如标准不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均按此标准执行。 三、 以上经费仍按原渠道开支。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人事 局 二ΟΟ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福利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