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常人发[2005]4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 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5年职称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职称 要点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邱慧玲 共印120份 常州市2005年职称工作要点 2005年我市职称工作要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和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积极推进改革和创新,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加强服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职称社会化评审 (一)扩大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范围。在2004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系列推行职称社会化评审。常州市建设局和常州市交通局分别作为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系列的职称申报代理点。这两个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常州市职称办会同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交通局和各辖市区职称综合代理机构共同实施。 二、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主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 (三)配合公务员分类管理,积极参与我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点工作。各级职称部门不仅要在资格申报审查、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过程指导、评审结果公示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而且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以后正常化开展奠定基础。 (四)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专职干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二)我市所有专业的评审组织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活动,坚持评审活动申报制、评审过程备案制、评审结果公示制以及评审执行组织终审制。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审组织和评审活动中规则与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评审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和评审结果的有效性。今年市职称办将向社会公布各辖市区开展的各专业初级评委会目录,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在相应的专业系列开展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初级职称办理程序,加快资格证书的发放。市各主管部门、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各职称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核准后,不再另行发文,可直接携带花名册、初聘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到市职称办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凡到市职称办进行备案的,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核准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用印。 (四)充分利用常州市人事局政府网站(www.czrs.gov.cn)、常州日报“人才市场”专版和常州市电视台图文频道等媒体资源,建立健全职称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公开职称政策、公布工作安排、公示评审结果,逐步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各类网上服务。 (五)各级职称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职称有关政策,熟练掌握职称工作实务,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工作。从2005年起,辖市区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区职称部门负责初审。 (六)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库,逐步向社会提供准确而完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公共资讯。 (七)目前国家和省推行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实施范围越来越广,参考人数越来越多,各级职称部门既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又要做好申报资格的审查工作。加大对考纪、考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没收虚假材料,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 加大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提高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扩大继续教育的社会影响,提高继续教育的社会受益面。 (二) 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程培训和考核工作。凡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公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参加继续教育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