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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常职[2005]5号 关于转发《关 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职称 教师 评聘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张立群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