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吸引博士后进站工作的若干规定 | |||||||||
常人发[2005]85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吸引博士后 进站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财政局、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博士后的招收与培养,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ΟΟ五年十 主题词:博士后 规定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打印:范舒昀 校对:龚剑奔 共印350份 第一条 为贯彻“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学、研结合,为打造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工作站是指我市范围内经国家人事部、 第三条 在人才开发资金当中设立博士后专项资金,进入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进站博士后)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和江苏省对 (一)获得“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三)按期出站的奖励; (四)生活补贴; (五)其他费用。 第四条 博士后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及条件: (一)博士后获得“ (二)博士后在站或出站后两年期限内,对其博士后研究项目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作如下奖励: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6万元;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奖励6万元; 3、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该博士后为专利第一持有人的,每项奖励1万元,3项以上奖励5万元; 4、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博士后研究项目成果相关的论文并被SSCI、CSSCI、SCI、EI、ISTP收录两篇以上,奖励3万元; 5、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8万元; 6、博士后科研项目成果已经转化为产品并取得了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效益,奖励8万元; 奖励项目的资助总额上限为8万元。 (三)进站博士后成功完成科研任务,经鉴定达到预期目标,且按期出站的奖励3万元/人。 (四)生活补贴:市人才开发资金规定的进站博士后1000元/(月·人)的资助。 (五)进站人员工作生活中需解决的其他问题,限额1万元。 每名博士后每站资助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并办理了正式进站手续后,设站单位即可向市人事局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和生活补贴一般不低于8万元/(年·人)(含市政府资助的生活补贴),设站单位应提供生活设 第七条 在站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样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探亲假期、书报补贴等。 第八条 凭 第九条 博士后的职称评定: (一)对获得博士学位的进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较好地完 第十条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准予进站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学和入园,同时不应以暂住户口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进站博士后子女可在本市报考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如他们原在重点中学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对等重点中学。进站博士后子女系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进站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报考(转入)中学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均凭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到市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