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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的通知 | |||||||||
常劳社就[2003]165号 关于配合做好我市市区对客运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 实行交通管制后有关人员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三车整治”和市公安局《关于对客运人力三轮车及电瓶三轮车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常公告[2003]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区客运人力三轮车及电瓶车限制营运后,对常州市中北运输服务中心59名具有我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车辆租赁人员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1、车辆租赁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区负责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请各区接本通知后在 2、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车辆租赁人员,尚未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指导其领取,对其中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要确保及时发放。 3、对有求职意愿的车辆租赁人员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提供求职登记、择业咨询、匹配岗位等服务,今年年内要对以上人员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培训教育和提供三次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服务。 4、要指导原已参保的车辆租赁人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方便其继续参保缴费,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时足额计发待遇。 请各地接本通知后于 附:常州市区户口人员租赁客运人力三轮车情况调查表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