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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常劳社培[2003]213号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 各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区人事保障劳动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苏劳社鉴[2003]16号)转发给你们,希按照年检制度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检,做好2003年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提供的年检材料 1、200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2、200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设想和建设 3、2003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等明细表 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情况 6、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及考评员队伍状况 8、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本 二、 年检方式 1、 各鉴定所(站)自检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 2、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自 3、 本次年检工作中,将由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各鉴定所(站)统一安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从 附件: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苏劳社鉴[2003]16号) 二〇〇三年十 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 (苏劳社鉴[2003]1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